霍政办〔2014〕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3〕3号)和六安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六办发〔2011〕3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强化资产产权和收入管理,规范资产出租出借、投资、担保行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防止、杜绝小金库,根据《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214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建立国有资产监管新体制和运营新机制的要求,实行资产产权集中管理,统一运营,把分散沉淀的国有资产转化成高效流动的国有资本,建立国有资源、资产、资本、资金良性循环的运营体系,着力激活存量资产、充分挖掘资产潜能,实现国有资产最大程度地保值增值,进一步增强政府投融资能力和调控经济的实力,促进县域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进一步确定“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国资监管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努力构建国有资产管理新机制。
(二)产权集中、统一管理。放大资产规模经济效益,对分散在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产权(即《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等)实行集中划转,移交资产管理中心集中管理,统一运营,资产收益纳入预算管理。
(三)授权经营、市场运行。由县政府授权集中运营划转的国有资产,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有效运作资产产权,促使存量资产由实物形态向价值形态转变,实现国有资产最大程度地保值增值。
(四)依托平台、促进发展。充分发挥资产产权的使用效益,依托投、融资平台,筹集各项建设资金,通过对基础性、公益性的投入,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三、实施范围
(一)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占有的国有房地产,包括办公大楼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及其它不动产产权;
(二)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所属的各种经济实体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包括经营性房产和其它闲置房产、经营性土地、对外投资、国有股权,利用国有资产兴办的各类公司、企业等各种经济实体;
(三)已经批准在建、待建及今后批准建设的新办公楼资产产权;
(四)其他经批准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不动产产权及经营性资产。
四、管理模式
(一)明确职责,实行专业化管理运作。
已组建的霍邱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产管理中心),工作业务纳入国资局统一管理,由县政府授权,对划转的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市场化运营国有资产,开展投融资等,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分类管理,盘活存量资产。
1. 统一招租。对划转出租出借的经营性资产,由资产使用单位按公开拍租方案要求提出招租申请,出具清场承诺函,然后由资产管理中心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统一出租、统一经营。
2. 委托管理。对划转的各单位办公用非经营性不动产,由资产管理中心与原单位签订委托管理责任书,明确委托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3. 集中处置。对划转的不适宜经营的资产、部分国有股权和经济实体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招投标、拍卖、协议转让等方式分类处置。
(三)依托平台,开展投融资活动。
1. 进行融资担保。依托县投融资平台,盘活资产存量,选择部分优质资产进行融资抵押担保,提高还贷保障能力,争取把闲置沉淀的“死资产”变成“活资本”,为各项建设筹措资金。
2. 加大基础性投入。通过扩大融资,加大对新老城区基础设施项目、重大资源性项目延伸产业链及其他经济发展薄弱环节进行基础性投入,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五、工作步骤
(一)界定属性。界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经营性与非经营性属性基准日为2014年8月31日。凡在此前属于经营性国有资产以及之后形成的经营性国有资产,有关行政事业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变资产的经营属性。
(二)划转产权。应移交国有资产的各行政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做好国有资产的清查、申报和移交工作,及时申办占有或使用的国有房屋、店铺产权、股权以及相应土地使用权,并做好变更到资产管理中心名下的各项手续,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划转工作应于2015年6月30日前基本完成。
(三)实施运作。上述前期工作完成后,按照本意见中管理模式的要求,实施资产管理和投融资等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稳步推进。成立霍邱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工作领导组(名单附后),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国有资产的清查、划转等工作。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复杂的问题,由领导组依法负责协调解决。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思想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实行单位“一把手”负责制。
(二)精心组织,科学运作。各部门、各单位要成立工作小组,明确具体负责人和联络人,履行好资产清查、移交、权证过户等职责,确保资产产权划转和移交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三)依法办事,提高效率。县国土资源、住建、房管、规划等部门除主动做好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外,要通过密切协作、提高效率,做好资产产权权属办理的变更工作。对历史遗留问题,本着尊重历史、特事特办的原则,对划转的国有资产实行“快规范、快移交、快过户、快见效”的联动工作机制。
(四)强化监管,严肃纪律。加强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县财政局要对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出租收入、对外投资收益等资产收益纳入部门预算,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县国资局要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要求,加强对划转后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监管工作,切实担负起保障国有资产安全规范运行的责任。县纪检监察、审计、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清查、划转工作开展期间,一律停止办理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变更事宜。对在清查、划转过程中,故意隐瞒漏报国有资产、拖延、徇私舞弊以及擅自处置国有资产的,一经查实,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党纪政纪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单位和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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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1日
霍邱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
为深化我县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国有资产统一经营管理,建立科学高效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机制,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成立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胡恩泽(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韩 旭(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成 员:丁仲华(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薛立新(县政府办副主任、金融办主任)
陈功友(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李 春(县财政局局长)
张良玉(宣传部副部长、广播电视台台长)
王贵品(县审计局局长)
(县国土局局长)
朱保平(县住建局局长)
王树平(县国资局局长、财政局副局长)
程东京(县机关事务局局长)
沙志和(县招投标局局长)
陈 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瑞国(县房管局局长)
陈天才(县城投公司总经理)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资局,王树平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县资产管理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承办相关工作业务。从纪检监察、财政、国土、房产等部门抽调相关业务人员为成员,实行集中办公,统一办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