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
政府采购管理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的通知
财购[2021]73号
各乡镇、开发区(现代产业园),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现将《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管理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皖财购[2021]34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网上商城管理。关闭网上商城议价功能;提高网上商城限额,预算单位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50万元(不含)以下的,采取网上直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不含)以下的实行网上反向竞价采购。
二、加强采购评审管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采购项目需求特点和绩效目标等,科学合理设定评审因素,细化量化评审因素,客观评审因素应设置固定的分值,主管评审因素应细化分值并缩小自由裁量区间。
三、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持续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及融资担保工作。支持供应商运用政府采购合同进行融资,继续完善“政采贷”线上工作机制,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四、落实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对符合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小微企业。
附: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管理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
霍邱县财政局
2021年7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