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财综〔2019〕601号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浏览次数: 来源:财政局 时间:2019-09-24 17:32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皖财综〔2019601

省委宣传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水利厅、省税务局,省民航集团、省电力公司,各市、县(区)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转发给你们,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自201971日至20241231日,我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二、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资金,根据宣传思想文化事业需要积极予以支持,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三、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制定具体配套措施,确保有关减免政策落实到位。

安徽省财政厅

201964

附件:财税[2019]46.t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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