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刘敬涛代表:
您在6月份“聚民意,惠民生”行动中提出的《设置校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加强调解组织建设
近年来,霍邱县司法局为了加强人民调解组织机构建设,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逐步构建成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社会力量协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打造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组织网络,目前,全县各类人民调解组织460个,其中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31个,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412个,个人调解室1个,实现了乡镇、村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打造多元化解合作平台,推进人民调解在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全覆盖。建成校园、道路交通、医疗、婚姻家庭、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15个。
2012年,我局与县教育局联合印发了《霍邱县校园伤害事件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方案》的通知。在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局积极与县教育局对接,经两家单位研究,结合我县人民调解和教育工作实际情况,今年8月,县教育局在原有方案的基础上对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并印发《霍邱县校园纠纷事件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方案》,方案中明确成立霍邱县校园纠纷事件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安全办。
二、组建人民调解队伍。为保障校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顺利开展,县校园纠纷事件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人员配置上由相关部门统筹选配素质高、业务精、经验足的人民调解员,成员主要由县教育局工作人员、律师等人员组成。各乡镇人民调解员委员会主要由本乡镇政府工作人员、司法所、派出所及镇直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依法调解本区域内的民事纠纷。设置校园纠纷调解小组,各乡镇中心学校设立校园纠纷事件人民调解小组,依托县校园纠纷事件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近两年来,乡镇调委会、县教育局、司法所、派出所等联合成功调解数起校园纠纷案件,如2021年临水镇李楼小学张某非正常死亡案件、2022年龙潭学生武某等三人溺亡案件,人民调解工作在发挥化解校园矛盾纠纷,确保学校和谐,维护社会稳定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配齐配强专(兼)职人民调解员。2021年1月,霍邱县政府办印发《霍邱县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实施意见》,对乡镇(开发区)、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聘用、管理、考核、奖惩、补贴进行了具体的规定,根据2021年底村委会换届和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人民调解员队伍,有序开展镇、村专兼职人民调解员的选配。积极探索从当地退职村干、“五老人员”、乡贤中进行选聘,选配出工作能力强、有责任心、热爱人民调解工作、能够用心用情、尽责尽责开展好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配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目前,全县各乡镇共配备专兼职调解员1561人,其中专职调解员143人,兼职调解员1418人。不断提升调解员工作能力,以应对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需求,今年以来已累计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35场次,参训共1600余人次。
四、规范调解制度建设。注重完善人民调解各项工作规章制度。现已建立和完善了调解原则、调解工作程序、调解岗位责任制、调解记录登记制度、纠纷排查反馈制度、处理纠纷回访制度、纠纷首问责任制度、调处承诺制度、文书档案管理制度等多项调解规范制度。设立了调委会花名册、专(兼)职调解员花名册,定期向县人民法院备案。《霍邱县校园纠纷事件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方案》明确组织机构、主要任务、工作原则、调解程序和保障措施,为有效解决校园纠纷事件提供了具体的工作指引。
五、加强调解经费保障。2021年初,县政府办印发了《霍邱县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实施意见》(霍政办〔2021〕1号),对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聘用、管理、考核、奖惩、补贴以及人民调解工作经费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将人民调解“以案定补”专项经费72万元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为全县人民调解组织筑牢维稳第一道防线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2020年完成全县1243件人民调解书面卷宗审核工作,核定“以案定补”资金27.25万元,2021年完成全县1277件人民调解书面卷宗审核工作,核定“以案定补”资金30.45万元,有效保障了人民调解员的工作待遇,提高了工作积极性。
下一步,县司法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全县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配齐配强人民调解员队伍,有序开展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处理校园矛盾纠纷水平,为维护全县的和谐稳定做出应有贡献。感谢您对我县人民调解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提出宝贵建议和意见,并给予关注。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征询意见表》上及时反馈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办复类别:A类
联系人:史玮苹
联系电话:0564-6363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