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冯井镇双圩村美好乡村建设理事会等49家社会组织未按规定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拟对所列社会组织作出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见附件),自公告发布30日其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你单位有权提出陈述、申辩、要求举行听证。你单位应当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交陈述、申辩意见,提起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送达名单
附件.xls
霍邱县民政局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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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64-2717245、2717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