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寿翠委员:
您在政协第十一届霍邱县委员会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取消蓼中路与大成路交汇处机动车礼让行人交通监控设备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蓼中路与大成路交汇处(青少年活动中心路口)附近学校较多,且为城区老人、学生锻炼的主要区域,人流量大。而大成路支线汇入蓼中路主干线为半幅机动车道,道路中间设置的有物理隔离护栏。经现场勘查,该汇入路口目前不符合安装交通信号灯的条件,在该处设置“不礼让行人”抓拍设备,是综合道路条件、交通流量等各方面因素,科学规划设计的,旨在确保行人的通行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停车让行。
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相关知识的宣传,倡导各位道路交通参与者文明交通、安全出行,为创造安全有序的文明城市贡献我们的力量。
感谢您对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或建议。
办复类别:A
联 系 人:周鑫
联系电话:05646016310
霍邱县公安局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