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霍邱县公安局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93号建议(关于规范管理电动三、四轮车的建议)的答复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公安局 时间:2024-08-23 16:48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庄毅代表:

您在霍邱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规范管理电动三、四轮车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今年以来,根据县委、县政府决定部署,公安交管部门开展了全县三、四轮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专项攻坚行动,县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部门联合成立了“整治三、四轮电动车非法营运”工作专班,由县交通运输部门具体牵头,依据法定职责,严格落实工作勤务部署,加强巡逻管控力度,重点严查整治全县电动三、四轮车非法载客等违法行为;坚持宣传与处罚相结合,对于非法载客行为,在坚持教育的同时,交通运输部门依法给予处罚,达到一定的震慑作用,形成严管的氛围。尤其对三、四轮电动车非法载客行为多次查处经教育、处罚无效的,交通运输部门坚决将车辆予以暂扣。同时,公安交管部门持续加大对骑乘车辆不戴头盔、三四轮车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的劝导纠正和电动三四轮车摸排、编号亮尾力度,共摸排电动三四轮车170697辆,粘贴反光贴数量170697辆,开展入户宣传74380次,成效较为显著。

关于三四轮车登记上牌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819号建议的答复》中明确答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4款的规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等定义,电动四轮车(老年代步车)属于非标机动车,因非标机动车不在国家工信部目录内,无法登记办理机动车牌照,等待国家层面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后即可参照执行。

感谢您对交管工作的关心,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或建议。

办复类别:A

联 系 人:盛祝良

联系电话:05646016310

霍邱县公安局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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