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霍邱县公安局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91号建议(关于加强对电动三轮、四轮车的管理的建议) 的答复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公安局 时间:2024-08-26 16:38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郑斌代表:

您在霍邱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对电动三轮、四轮车的管理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公安部门借助电视台、抖音等平台,广泛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并与教育部门联合行动,通过“七进”宣传进入全县各中小学对学生进行交通知识普及,倡导学生及家长不乘坐无牌无证三四轮电动车。利用县道交联平台对全县60周岁以上驾乘三四轮电动车人员通过“四见面”(见车、见人、见家属、见卖家)的方式,开展面对面交通安全宣讲,组织村干部等力量向当事人亲属通报交通违法情况,讲明危害,督促其亲属加强日常劝导提醒。

二是加大监管力度。公安部门会同市场监管、交通、商务等部门,严查违规电动四轮车非法销售、存储等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及时固定证据,做好行刑衔接,依法从严打击。

三是公安交管部门联合各乡镇对辖区电动三四轮车亮尾编号,实行实名登记,一车一档,截至目前,全县共摸排登记、粘贴反光贴17万余辆,开展入户宣传7万余次,整治成效较为显著。

四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819号建议的答复》中明确答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4款的规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等定义,电动三四轮车(老年代步车)属于非标机动车,因非标机动车不在国家工信部目录内,是未经许可生产的,不符合安全标准,暂时无法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

感谢您对交管工作的关心,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或建议。

办复类别:A

联 系 人:盛祝良

联系电话:6016310

霍邱县公安局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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