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民办学校管理,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霍邱县民办学校管理办法》的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民办学校季度督查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4年12月13日-19日。
二、检查对象
全县范围内38所民办中小学。
三、督查重点
此次督查检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对民办学校依法办学和规范管理情况进行的一次综合检查,重点检查民办学校师资队伍建设与校园安全管理情况。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督查工作顺利开展,成立霍邱县民办学校督查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何 超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傅云飞 县委教育工委书记、局长
刘学昌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仲举 县人社局局长
朱余江 县应急局局长
李 明 县红十字会办公室主任
范永宏 县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县委教育工委委员李德刘任办公室主任。
五、工作安排
督查组采取看现场、查资料、访师生等形式进行检查。
六、工作分组
第一组:县市监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
督查乡镇:城关镇。
第二组: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教育局。
督查乡镇:邵岗乡、临淮岗镇、城西湖乡、新店镇。
第三组:县应急管理局、县市监局、县教育局。
督查乡镇:潘集镇、孟集镇、冯瓴镇。
第四组: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
督查乡镇:长集镇、河口镇、白莲乡、乌龙镇。
第五组:县教育局、县市监局、县应急管理局。
督查乡镇:周集镇、冯井镇。
第六组: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局。
督查乡镇:马店镇、高塘镇、石店镇。
七、有关要求
1.注重工作实效。督查组深入民办学校,采取边检查边反馈的方式进行,发现问题,应填写整改通知书,责令学校限期整改。
2.各督查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规范,严格督查,不得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