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民办幼儿园聘任教师等工作人员的管理,体现“以幼儿为中心”的教育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民办幼儿园聘任工作人员专项检查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4年11月12日-15日。
二、检查对象
全县范围内112所民办幼儿园。
三、检查重点
(一)幼儿园所有聘任人员是否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聘用教师的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是否“人证合一”(由检查人员现场登录相关专业网站查验)。
四、工作安排
县教育局检查组深入各民办幼儿园现场核查:对照教师花名册,逐人查看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人证一致,核算教师数是否达标。
五、工作分组
第一组:监管股、人事股、教育股。
检查乡镇:城关镇、宋店镇、临淮岗镇、三流乡、城西湖乡、长集镇、岔路镇、潘集镇、彭塔镇、孟集镇、花园镇、冯瓴镇、夏店镇、众兴集镇。
第二组:监管股、行政审批股、督导室。
检查乡镇:龙潭镇、户胡镇、河口镇、马店镇、石店镇、邵岗乡、白莲乡、乌龙镇、周集镇、临水镇、王截流乡、冯井镇、范桥镇、高塘镇、新店镇。
六、有关要求
1.注重工作实效。检查组深入民办幼儿园,采取边检查边反馈的方式进行,发现问题,填写整改通知书,责令幼儿园限期整改。
2.各检查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规范,严格检查,不得干扰幼儿园正常教学秩序。
霍邱县教育局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