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2017年发展工业和民营经济意见及配套文件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 来源:世界杯比赛直播平台 时间:2017-04-17 00:00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深入实施工业富县战略,进一步促进全县工业和民营经济在提质增效中健康发展,结合霍邱工业发展实际情况,出台了发展工业和民营经济指导意见和有关配套文件。

一、关于2号文件政策解读

(一)文件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十二届五次会议、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精神,一是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新发展理念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适应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二是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速度和效益并行,加快新兴产业培育和传统产业修复。三是以“121”县域四大平台建设为抓手。坚持四化同步驱动,全面做好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推创新、促融合等各项工作。

(二)工作目标:全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3家;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长6%;工业产销率达到96%;钢铁产业产值达到75亿元;力争实施投资超千万元工业项目100个;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私营企业和个体户数分别增长5%;完成市下达的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幅任务。

(三)工作重点

一是提升园区承载能力。对园区内新引进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按合同约定建成投产的,给予园区一定的补助,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合肥高新区霍邱现代产业园新入驻超千万元以上项目15个,其中亿元以上项目5个。经济开发区新引进超千万元工业项目10个,其中亿元以上项目5个。长集现代农业示范区新引进超千万元项目8个,其中亿元以上项目2个。成功申报精细化工集中区,新入驻超千万元项目3个以上。各工业集中区所在乡镇实现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以上,新引进超资千万元工业项目5个以上。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园区)和企业创建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    

二是完善项目推进机制。建立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库,对新建工业项目,主动对接,优化服务;对在建项目,实行倒排工期,全力做好项目建设融资、环境保障等服务工作,力争早日建成投产,形成新的产能。

三是加快闲置资产处置。按照“分类、协同、依法、有序、属地”的处置原则,盘活15家以上企业有效资产。重点推进经济开发区、原城北工业区和各乡镇工业集中区内企业闲置资产的处置。对工作实绩突出的乡镇(园区)给予表彰奖励,对进展缓慢的给予通报批评。

四是培育壮大中小企业。开展“成长性示范企业”评选活动,抓30户成长性企业育骨干;对当年产值首次突破50亿元、10亿元、5亿元、1亿元和新增规模企业、限上商贸企业给予奖励;安排工业培训专项资金,进行分类培训;对本地网上年度销售额较大企业给予奖励;对企业创牌和参加县以上政府组织的博览会(展销会)等给予奖补。

五是强化创新驱动战略。充分发挥产业引导基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鼓励企业加大创新力度和质量品牌建设。

六是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每季度召开一次政银企对接会对;未落实续贷政策的商业银行不纳入奖励范围;完善对兴业担保、工业投资公司管理机制,降低担保费率和过桥委贷利率,扩大“4321”政银担和“税融通”受益面;县财政足额配套兴业担保公司、工业投资公司省级专项资金;全年力争实现3家以上企业上市(挂牌);全年各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新增贷款增幅不低于当年整体贷款增幅,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贷款户数。

七是深入开展帮扶活动。健全帮扶企业工作机制;贯彻落实《六安市鼓励采购地产品暂行办法》,建立地产品目录,帮助有市场前景的企业扩大生产、开拓市场;加强运行调度,强化安全监管,每月召开一次重点乡镇(园区)负责人会议,帮助企业降本增效。

八是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坚持“百企评部门”活动、月度工业分析调度制度、季度县工业富县领导组会议制度和企业发展难题收集交办制度。倡导和培育企业家精神,加快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九是严格进行考核奖励。全年安排5000万元工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对工业项目建设、企业技术改造、租用标准化厂房、企业创新创牌、培训经营管理人员等进行扶持和奖补;县委、县政府对当年发展工业和民营经济先进乡镇、十佳工业企业、突出贡献民营企业家、服务企业先进单位等进行考评表彰;县工业富县领导组对企业闲置资产处置先进乡镇(园区)、成长性示范企业、安全生产先进工业企业、工业统计先进个人和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进行考核表彰。对完不成年初预定任务的园区、乡镇和企业,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二、考核办法政策解读

(一)考核对象是哪些?各乡镇,现代产业园、开发区、示范区,重点工业企业、涉企服务单位和相关人员。

(二)考核内容有哪些?一是园区、乡镇(工业集中区)发展工业和民营经济情况。二是十佳工业企业、突出贡献民营企业家。三是成长性示范企业、信息化示范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示范企业;工业统计工作、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四是“百企评部门”活动,对涉企县直64家部门,按综合服务部门、监督管理部门、专业服务部门三类进行评议。

(三)考核依据是什么?以县统计局、县税务机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科技局、县金融办、县经信委以及县效能办提供依据为准。

(四)奖惩措施有哪些?对当年完成考核任务的园区,授予发展工业先进园区称号;对当年获得发展工业经和民营经济前10名的乡镇,分别授予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对获得百企业评部门前10名的单位授予服务企业先进单位,在全县三干会上进行表彰奖励对百企评部门后3名的(每类取倒数最后一名),由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其单位一把手进行约谈,并从中确定1名在全县大会上作表态发言;垂直管理单位的评议结果,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对获得对企业闲置资产处置先进乡镇(园区)、成长性示范企业、信息化示范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示范企业;工业统计工作、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由县工业富县领导组给予表彰奖励。

三、霍邱县2017年度工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细则政策解读

原则上依据2016年度工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细则有关规定,不同之处主要根据省市新的文件精神,对创新发展等奖励内容和标准进行补充完善。

(一)资金安排、扶持范围和原则: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2017 年继续安排5000万元。重点扶持带动性强、成长性好的县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扶持重点:一是继续设立县产业发展引导基金2000万元。扶持方式为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具体按照《霍邱县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办﹝2016﹞35号)执行。

二是继续扶持企业项目建设。对县里重点扶持的传统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当年设备投资2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5%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200万元。新引进企业的生产设备投资(含重组、收购),已享受招商引资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本办法相关规定;未享受招商引资政策的,可在招商引资政策与本办法之间选择一种兑现奖励。对园区当年新引进的投资3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按合同约定建成投产的,给予园区50万元奖励,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对当年列为全市工业观摩的每个项目,各给予所在乡镇(园区)和企业5万元奖励补助资金。

三是继续鼓励企业加快发展。一方面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对当年新增为规模工业企业和限上商贸企业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5万元、3万元奖励;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亿元、5亿元、10亿元、50亿元的规模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本地纳税总额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奖励企业管理团队5万元、20万元、50万元。另一方面继续支持小型企业发展。凡小型工业企业(按工信部财政部企业划型标准)当年上缴各项税收比上年增长10%(含10%)以上的,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当年贷款(用于该企业)利息总额50%的贴息。同一企业贷款利息补贴金额,不超过该企业当年上缴的各项税收总额地方留成部分。同时,对参加县级以上政府组织的展销会(博览会)的企业,继续给予每个展位费不低于50%的补助。对本地网上年度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认定后的实际销售额1%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该企业当年上缴的各项税收总额地方留成部分。

四是继续鼓励企业创新发展。对当年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创新创牌的企业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五是继续支持企业自营进出口和利用外资。对进出口企业当年实现进出口总额达到3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补贴。每增加100万美元,给予5万元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助100万元,对利用外资年达到3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补助10万元。

六是继续支持经济主管部门开展专业培训。安排50万元专项资金,对经济主管部门、乡镇(园区)负责人和规模企业负责人实施培训,提升发展能力。

三、申报审批程序:1、县经信委按照本办法要求,起草并下发申报通知,确定申报相关事宜。申请上述奖励的企业,需在通知规定时间内向县政务服务中心经信委窗口统一申报。2、扶持工业企业投资项目,由县经信委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通过现场查看和原始凭证核对,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汇总,出具《审计报告》。县经信委、县财政局、审计局对《审计报告》进行会审和抽查,并提出审核意见和建议,工业发展专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审。3、通过复审的项目,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由县经信委会同县财政局报县政府批准。4、县政府批准后,由县财政局一次性拨付至企业。

四、监督检查:1、县财政部门负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申报项目的企业,若有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情形的,一经查实,除依法收回专项资金外,三年内不得申报专项资金项目。2、县监察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审核、审批、拨付等工作的监督。

五、附则:1、本办法与省市财政同年度其他扶持政策中有重复的且省市要求县财政配套的,县财政只奖补应由县财政配套部分资金;2、本办法与县财政同年度其他扶持政策有重复的,以县财政补贴或奖励较高的为准,不重复享受。单个企业(集团)最多补贴或奖励不超过200万元。3、本办法由县工业富县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4、本办法执行时间为2017年元月1日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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