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级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节能评估和审查

浏览次数: 来源:发改委(物价局) 时间:2025-02-19 09:46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 项目类型 

承诺件

二、办事程序

申报、受理、交办、组织专家评审、审批、出具审查文件

三、申报材料

          1.项目单位申请报告;

          2.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

          3.加盖项目单位公章的节能评估文件。

四、承诺时限                             

报告书5日;报告表3日;登记表1(不包括专家评审时间)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政策法规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令6号令)第四条;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家主席令[2007]第77号)第十五条;

《安徽省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管理办法>细则》(皖发改环资[2011]18号)第四条、第十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201516号)。

  霍邱县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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