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类型
承诺件
二、办事程序
申报、受理、交办、组织专家评审、审批、出具审批文件
三、申报材料
(一)项目建议书审批
1.项目单位申请文件(含文头文号,由所在乡镇出具);2.项目建议书文本。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1.项目单位申请文件(含文头文号,由所在乡镇出具);2.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3.规划选址意见;4.项目用地预审意见;5.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6.节能审查意见;7.项目建议书批文;8.专家评审意见。
(三)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查
1.要求审批初步设计的申请文件和初步设计文本;2.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3.设计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4.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5. 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或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6.经批准的用地预审报告;7.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报告;8.经批准的资源储量报告;9.项目建设其它外部条件(包括水、电、气、热等)落实协议文件;10.资金筹措落实的承诺文件;11.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双方依法签订的合同文本复印件。
四、承诺时限
材料齐全:2日(不包括专家评审时间)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政策法规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霍邱县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