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件
二、 办事程序
申报、受理、交办、组织专家评审、审批、出具审批文件
三、 申报材料
1. 项目单位申请文件(含文头文号,由所在乡镇出具);
2. 项目申请报告(相当于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符合资质要求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
3.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4.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 (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
5.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6. 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7. 以国有资产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8.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承诺时限
材料齐全:2日(不包括专家评审时间)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政策法规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第12号);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修订本)的通知》(皖政〔2015〕43号);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六安市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六政〔2015〕74号)。
霍邱县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