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贯彻实施国家、省、市级价格政策。制定和调整县级管理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商品和服务价格;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指导。指导企业建立内部价格约束机制;指导行业组织价格自律工作。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及重要的公益性、公用事业价格(收费)管理;实施价格听证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负责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工作。
负 责 人:张越
人员名单:张越(价格监督管理股股长)、刘俊
办公地点:政务中心14楼1409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办公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电话:6081221
邮箱:2313084909@qq.com